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解决制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难题,优化算法是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在制度机制不断优化、短板弱项持续补齐补强的现实语境下,打破算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约和影响已经具备了实现条件。
据7月1日《工人日报》报道,6月27日,货拉拉广东省域算法协商恳谈会在广州市召开。货拉拉平台方和司机方双方经过协商,在加大对用户拖欠运费的管控力度、推广“防疲劳”机制等6个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次协商恳谈会在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社会联络部以及广东省总工会等单位的共同推动和指导下进行,体现了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在平台经济领域的生动实践,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广东样本”。
推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协商,是工会推动构建“技术向善”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算法协商恳谈机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与算法控制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定期沟通协商的议题范围,构建可持续的算法问题沟通渠道,不仅有利于保障货车司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司机群体的稳定,而且为探索解决困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中的深层次因素提供了新机制、新路径,进一步拓展了集体协商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的运用。
新就业形态是伴随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演进出现的,因其具有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的特征,所以现行劳动法治体系难以对其提供有效的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存在较多短板。比如,由于劳动关系认定难,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直游离在劳动法律关系之外,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由于社保与劳动关系的“捆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被纳入现行社保体系中;受“算法”所困,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生态并不友好,在劳动安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由于劳动报酬的构成和发放缺乏制度约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有时无法得到保障,等等。也正因此,不时有媒体报道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困在系统里”。
为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各级工会一直在努力——强化制度供给,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意见;优化维权机制,扩大“一函两书”劳动法律监督、“一站式”调解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的运用;深化劳动关系协调,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开展各层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社保制度,联动有关部门有力有序开展“新职伤”试点提质扩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限制;创新实施“559”工作部署,强化建会入会和服务保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可感可知、可及可达的服务……可以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应该正视,解决制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难题,优化算法是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在制度机制不断优化、短板弱项持续补齐补强的现实语境下,打破算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约和影响已经具备了实现条件。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不断出台指导意见和行动指引;最高法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确立了“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审判规则,合力推动、督促平台企业保障算法的合理性、公平性。集体协商制度的广泛应用和实践成果也充分证明,以推动算法协商为抓手,能够有效解决困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些难点痛点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在推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协商方面的努力,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层次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的有益探索。期待这些努力和探索,能够一步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固本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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